农环审[2024]90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区隆开路南侧,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本项目采用投料--搅拌--灌装--成品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腻子粉 3000 吨、 石膏粉3000吨、瓷砖胶2000吨、干粉砂浆1000吨、硅藻泥5吨、内墙涂料5吨、外墙涂料40吨、界面剂5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采暖为电采暖。本项目在厂房2东侧建设约为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点。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经隔油池处理)必须满足《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腻子粉、石膏粉、瓷砖胶、干粉砂浆、硅藻泥、涂料生产过程使用粉末状原料,入厂前其粒径已满足用料需求,不在厂区内进行破碎。各类粉状固体原料及成品主要以袋装形式贮存,所有粉状固体原料及成品入库堆放。本项目涂料、界面剂原料为乳液(主要成分为聚乙酸乙烯酯、 聚乙烯醇和水)净味乳液(主要成分为聚乙酸乙烯酯和水)和消泡剂(主要成分为硅油),搅拌过程全封闭。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密闭,产气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装置统一收集,处理后统一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中表 B.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食堂设有1个灶头,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