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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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院)新能源整车试验能力提升项目(2024)
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NBD总部、长春市和谐大街与富奥大路交汇创新试验基地、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长春汽车研究所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NBD总部、长春市和谐大街与富奥大路交汇创新试验基地、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长春汽车研究所。依托原有试验室等,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实现试验能力提升。冬季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1.长春汽车研究所动力总成试验大楼内动力总成开发部产生的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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